一切赞颂全归真主。 我,(…)扎姆德普通法院院长,依据编号为11/33683617、日期为1433年11月30日的案件卷宗,以及法院登记编号11/332152036、日期同为1433年11月30日的文件,就(…)诉(…)一案进行审理。 庭审于伊历1433年11月30日星期二上午8点30分开庭。出庭者为沙特公民(…),身份证号(…),其以本人身份及作为另一位沙特公民(…)的代理人身份出席,代理授权书编号为11,签发于……

一切赞颂全归真主。 我,(…)扎姆德普通法院院长,依据编号为11/33683617、日期为1433年11月30日的案件卷宗,以及法院登记编号11/332152036、日期同为1433年11月30日的文件,就(…)诉(…)一案进行审理。 庭审于伊历1433年11月30日星期二上午8点30分开庭。出庭者为沙特公民(…),身份证号(…),其以本人身份及作为另一位沙特公民(…)的代理人身份出席,代理授权书编号为11,签发于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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